【优惠政策】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生物医药及关联产业发展措施
来源:云南创新生物产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0-08-25浏览次数:2833
为推动生物医药及关联产业加快发展,结合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重点扶持附加值较高的生物技术、仿制药、工业大麻、干细胞、现代中药、绿色食品等产业,以及与之配套的离岸服务外包和技术服务等产业发展。
一、 支持产业聚集发展
(一)企业入区发展
对符合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导向,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税收产出不低于30万元/亩的用地类项目,从项目建成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对形成地方本级财力的100%予以奖励,项目建成投产第四至六年按照形成地方本级财力的60%予以奖励。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没有进行工业生产的企业不予扶持。
(二)存量企业扩大再生产
对存量企业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对项目投资中融资资金(上市融资除外)参照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利率(LPR)的10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三)企业规模化发展
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骨干企业发展壮大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20亿、10亿、5亿、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200万、150万、100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实行晋档补差。
(五)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对区内为境外机构提供生物技术离岸服务的生物企业,按上年度技术离岸服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万元,且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六)专业化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
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研发能力较强的企业围绕生物医药专业产业孵化器,对经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50、80、50万元奖励;经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生物医药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20、10万元奖励。
二、 支持新产品产业化
(七)创新药研发
支持企业或研究单位取得临床批件或进行临床备案,以及完成国内外Ⅰ、Ⅱ、Ⅲ期临床研究的,按照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视新药类别给予调整。
(八)仿制药认定评价
支持企业选择临床需求稳定、增长潜力大的仿制药品种开展一致性评价,对通过认定评价并投产上市的每品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九)中药及特医食品产业发展
对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的,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医疗器械研发
对首次获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区内成功实现产业化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十一)健康产品开发
对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号或备案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特色健康产品,投产并上市销售1年,单品种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每个产品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不超过60万元。
(十二)工业大麻产业发展
促进工业大麻产业聚集发展,具体政策按照昆明市加快工业大麻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有关条款执行。
三、 支持产业规范发展
(十三)企业产品认证
对于首次通过美国FDA或欧盟CE等认证,且实现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产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一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四)企业资质认证
对取得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取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已获得GCP资质的企业(机构),每新增1个GCP认证专业学科,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单位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以上措施由工信部门负责解释并会同投资促进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来源: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