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金融服务发展措施
为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拓展业务,鼓励金融服务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措施。主要支持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内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等持牌类金融机构,以及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监管非银行金融机构。一、 租用自用办公用房补贴(一)持牌类银行金融机构1. 对入驻区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外资银行法人机构或一级分支机构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其年实际租金的50%补助(按租用面积不高于5000平方米部分),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