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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 《云南省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统计局、版权局、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振兴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辖内各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知发运字〔2022〕47号),结合《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部门制定了《云南省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统计局                   云南省版权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知发运字〔2022〕47号),扎实推动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30年,全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超1000家,商标品牌指导站超50家,执业专利代理师超400人。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体系进一步健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标准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类型齐全、业态丰富、布局合理、规范有序、协同发展、服务优质、全链条贯通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格局,成为服务创新发展和加快经济强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

二、聚焦全面创新需求,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

(一)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谷、光伏之都、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产业、烟草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数字经济、文旅康养产业、现代物流业、出口导向型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提供优质专业服务。助力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谋划制定国内外专利布局和商标注册,助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深度融合,专利与标准融合,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与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二)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撑创新发展。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围绕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结合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对接企业创新创造需求,科学合理布局、拓展服务范围、凸显服务特色、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形成区域主导产业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政府管理部门协同发力的支撑和保障区域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合力。推进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推广实施《专利导航指南》(G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服务大中型企业创新发展。结合产学研用联动,服务高校院所研发创新活动。助力大型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加快国际化布局。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帮助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商标品牌培育、版权成果转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等,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助力对外开放。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发展活动,为企业产品出口、海外投资、技术合作、品牌输出、标准推广等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提升涉外服务能力,鼓励高水平外国机构到云南省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助力知识产权服务贸易。鼓励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改革开放试点。

(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乡村振兴。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面向农业农村,打通供需对接渠道,促进专利技术强农,强化专利信息利用,推进农业专利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应用。促进植物新品种惠农,服务农业、林草良种技术攻关,服务农作物优秀植物育种创新和产业化。促进地理标志兴农,支撑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和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等工作。促进商标品牌富农,挖掘和依托地方优势特色农业资源,助力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等走产业化、品牌化发展之路。

(五)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协同发展。鼓励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跨省(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强西南知识产权服务业和服务人才交流合作,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业协同监管工作模式,推进西南跨区域信息交流、案件研讨、配合调查等工作,共同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协同发展环境,用好全国优势培训资源,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端人才。

三、构建服务新体系,优化高质量服务供给

(六)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国外、省外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云南开展服务,梯度培育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一批融入产业、服务区域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形成包括知识产权代理、专利信息利用、预警分析、法律服务、专利技术产业化、运营服务等内容的知识产权完整服务链。培育一批服务优质、创新性强、在全省具有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效应的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七)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优化升级。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价值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逐步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开展特色化、专业化服务,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持续提升专业服务质量,形成涵盖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的多元化综合服务格局,打造形成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业新高地,支撑知识产权制度高效运行。

(八)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自身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质量监控,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利挖掘、申请文件撰写等专业素养。强化代理机构与企业的深入沟通和交流,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宗旨,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商标注册代理、专利申请代理基础性服务,坚决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为企业商标品牌策划和高价值专利布局、形成专利和商标品牌保护矩阵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快推进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设计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九)提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律师、专利诉讼代理人等法律服务队伍的职能作用,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诉讼代理、维权援助,拓展企业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研究制定创业投资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指引,为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提供支持。

(十)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或主导专利池构建,助力创新主体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交易经纪服务,畅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渠道。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担保等增值服务,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有效融合。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将知识产权评估与信息、咨询等服务融通发展。

(十一)完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模式。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专业咨询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政策咨询、管理咨询、实务咨询等知识产权服务,围绕企业重大项目决策、行业发展规划、产业联盟构建、产品和技术贸易、市场拓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核心技术许可转让、标准必要专利指引等事务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鼓励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公益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普及全民知识产权意识。

(十二)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效能。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专业化、智能化为导向,支持商业化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和应用产品开发,推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云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化、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和鼓励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科研机构、图书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持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围绕重点产业开发专利数据库及其他高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产品,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安全,促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加强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执业备案。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的同时突出对人员的监管,加大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办力度,严厉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全覆盖。推进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大数据监管,运用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评价系统及公开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评价数据,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十四)引导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自律。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引导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自律制度,推动政策宣贯,反映行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深化行风建设和行业文化建设,培树工匠精神,弘扬行业正气,提升行业从业荣誉感和社会公信力。组织行业论坛研讨、典型案例交流等主题活动,营造行业良性有序发展氛围。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惩戒,配合政府部门对行业内不规范行为实施联动监管,推动形成政府部门与行业组织良性互动、协同共治、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鼓励行业组织利用行业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公益代理和维权援助服务,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渠道作用,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监控,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充分发挥社会评议和监督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质量、信用、违法违规惩处等信息的公开,便于创新主体查询辨别、评估风险、正确选择适合的知识产权服务。

(十六)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强化质量监控。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保密意识、标准意识等责任意识,树立质量优先价值导向,自觉依法依规执业,自觉落实服务质量承诺,自觉遵守行业道德,自觉抵制恶性竞争,自觉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代理,自觉提升综合服务和内部管理水平。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公益活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五、强化发展要素支撑,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十七)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强化数据监管和信用评价,引导和优化服务供需对接,支撑知识产权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融入现代服务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服务模式。鼓励在专利导航、标准贯彻等领域,充分运用国家专利导航服务平台和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专利导航、标准贯彻数字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鼓励服务机构开发使用专利导航数据产品、分析工具、应用平台。

(十八)夯实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根基。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增强知识产权学科专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的工资待遇,积极落实知识产权服务业在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等单位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研究基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充实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端人才队伍。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鼓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构建涵盖基础标准、支撑标准、产品标准、质量标准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体系。争创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基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贯标行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按照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标准,引导行业组织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和从业人员开展分级分类评价,强化信用联动和评价结果应用,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六、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全面领导,推动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政治引领带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省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促进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监管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指导,统筹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二十一)加强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落实中小企业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地方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知识产权服务业特点的融资和保险产品。有序推动政府资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服务业态,鼓励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态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服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监督评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部门协同、省州(市)协同、区域协同的监督机制,根据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加大监督评价工作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